ST阳光城: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合计647.32亿元 热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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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71.SZ)披露公司债务情况相关公告,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多轮影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647.32亿元,其中:涉及担保事项的已到期未支付债务本金累计245.62亿元;公开市场方面,境外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22.44亿美元,境内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194.75亿元。
阳光城指出,公司为化解债务风险,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同时,阳光城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新增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19.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74%,公司正根据执行内容选择是否提起异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在发生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183.65亿元的事项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
此外,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正在执行及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的案件金额合计为309.50亿元,其中涉诉担保的金额合计为200.58亿元。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因上述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值得一提的是,阳光城2022年度因存在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之第八节9.8.1条,阳光城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阳光城”变更为“ST阳光城”,涨跌幅限制为5%。
截至5月12日收盘,ST阳光城报1.01元/股,跌幅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