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发布通告规范机动车停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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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昨天发布关于禁止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通告,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机动车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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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和其他救援车辆通行的道路,是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生命通道”。为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消防部门将对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开展治理。根据通告,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应依法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巡查检查,及时劝阻制止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机动车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经通知驶离后拒不改正的,消防救援机构有权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拖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机动车。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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