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绿而生 蓬勃发展——咸丰县矿山生态修复纪实
3月31日,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召开生态修复工作经验交流暨政策解读视频培训会。会上,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矿山生态修复作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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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咸丰县立足自然资源禀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推动生态价值转化,强力推动生态修复,修复面积约565亩,恢复耕地78亩、林地487亩,栽种适宜苗木6.3万株,栽种攀爬植被2.06万株,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的准入机制和“一矿一档案、一矿一方案”的绿色发展模式。
专项配专班,开创新格局
落实闭环式管理。严格矿产资源审批管理,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规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关闭矿山实行到期一个治理一个,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生态修复方案,将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修复合二为一,建立一矿一档,分矿验收,未完成恢复治理的矿山不予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在生产矿山严格实行“边生产边复绿”,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从源头上对所有矿山企业进行管控,有效遏制增量,减少存量,突出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落实清单式管理。将全县101家矿山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落实“五个一批”,即一批在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对非作业区实施边生产边复绿措施;一批再利用矿山合法办理相关手续,有效转化利用;一批自然复绿矿山做好专家现场审查评估;一批未开采矿山由当地村支两委、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共同核查后签盖章备案;一批需治理矿山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做好矿区覆土、水土保持、苗木栽种等工作。
落实包保式管理。坚持一矿一方案一册一专人。加强矿山周期全链条管理,对全县所有矿山逐矿建立档案,按照领导班子联系乡镇国土所模式负责辖区内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一个矿山一套具体修复方案一个档案册一个责任领导一个整改专人,督促矿山企业履行修复义务,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的行为,确保项目区内土地、林地不压占、不损毁,确保恢复治理工程成效。
独唱变合唱,共守青山绿
多方联动,破监管之难。坚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监管。坚持多方联动,联合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打非治违”为抓手,将日常巡查检查与执法监督有机结合,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越层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矿山实行零容忍,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上下联动,破资金之难。针对历史遗留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多次专项调度,及时配套资金200余万元,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先后完成万佛临时料场、杨家坪废弃料场等5个矿山的修复治理工作。同时,积极申报咸丰县坪坝营坪上煤矿区综合治理项目,在省厅和州局的大力支持下,获批资金200万元,有效化解煤矿区长期塌陷遗留问题,受益人口106人,保护财产约5000万元。
综合整治,破治理之难。理顺工作机制,集中政府、部门、矿山企业、群众智慧,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社会广泛自觉。以政府为主导,负责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注重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合力,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修复义务,形成政府、部门、矿山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良性互动新格局。鼓励矿山附近群众参与复绿,对治理复垦耕地种植经济作物,如我县海龙坪采矿厂完成土地复垦后,主动邀请周边群众耕作烟叶16亩,种植黄豆18亩,废旧矿山长“金叶”结“金豆”,实现了废旧矿山“披绿生金”,让人民群众在“两山”转化实践中受益。
整体提升,破升级之难。因地制宜,榨干用尽,变废为宝,如我县汪东海废弃矿山的有效利用,由裕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开办商混站,服务我县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年产值达8500余万元,年缴纳税收350余万元,带动周边3个村约50人就业;我县白水坝采石场恢复治理完成后及时移交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由村集体将矿区土地按照30000元/年租用给园林公司发展种植产业,栽种红枫树、桂花树等经济苗木1000余株,既获得了经济效益,也获得了环境效益。
下一步,咸丰县将进一步探索创新,致力形成“矿山生态修复咸丰”模式,持续放大实施效应,助力咸丰绿色发展。
(湖北日报客户端 通讯员谢娇、李玮、周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