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主动提醒办”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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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处罚决定并完成违法行为整改后,在最短公示期满后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完成后,可向我局提出停止公示申请……”这是一张来自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所发放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示卡》,主动详细告知了企业相关修复流程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近日,为优化营商环境,立足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推进企业信息信用修复,及时退出联合惩戒名单。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只有在公示期结束后才能申请信用修复。很多企业不知道要在行政处罚后修复企业信用,或是由于不清楚行政处罚的公示期而疏于及时对企业信用进行修复,都会影响企业本身的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通知》中,明确了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和公示期限,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
同时,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示机制,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被处罚企业发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示卡》,告知被处罚企业有关信用修复政策规定以及公示期限,促进企业尽快在“信用中国”网站完成信用修复,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停止公示申请,及时退出联合惩戒名单。
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公示工作主体责任,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办案机构要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准确,企业提交的停止公示申请得到及时处理。
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清理工作,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公示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超过最长公示期的一律停止公示。对没有超过最长公示期的行政处罚信息,要提示被处罚企业尽快在“信用中国”网站完成信用修复,并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停止公示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从各公示平台撤下公示信息。(河山新闻记者郑媛媛 郭静娴)
编辑:郑雪梅